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》
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
杭经开管发[2006]323号
为加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(以下简称开发区)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,规范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,注重引进“名校长”和“名教师”,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,为实现教育强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,特制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把基础教育作为先导性、全局性、基础性的工作,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,立足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,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打造开发区优质化、均衡化、特色化的中小学教育品牌。
二、引进对象
1、列入省级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校级领导或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;
2、省功勋教师;
3、省级特级教师;
4、省级以上优秀教师;
5、省级教坛新秀;
6、地(市)级优秀教师;
7、地(市)级教坛新秀;
8、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。
三、引进条件
1、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;
2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;
3、年龄在40周岁以下,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;4、热爱教育事业,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;
5、身体健康。
四、引进政策
1、符合上述条件的引进人才,除享受杭州市统一的住房政策外,按下列标准发放安家补贴:引进的列入省级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校级领导或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、全国优秀教师,发放安家补贴30万元;引进的省功勋教师,发放安家补贴25万元;引进的省级特级教师,发放安家补贴20万元;引进的省级优秀教师、省级学科带头人,发放安家补贴18万元;引进的省级教坛新秀、省级优秀骨干教师,发放安家补贴15万元;引进的地(市)级优秀教师、地(市)级学科带头人,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;引进的地(市)级教坛新秀、地(市)级优秀骨干教师,发放安家补贴8万元。
2、引进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及子女入学问题。
3、引进人才如符合相应条件,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,可优先考虑。
五、引进程序
1、各中小学校报人才引进计划,由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、社会发展局审核确定并发布信息;
2、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、社会发展局对拟引进人才的有关学历、职称、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确认;
3、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、社会发展局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,着重考核业务能力、学术成就等方面;
4、确定引进人才,办理相关引进手续。
具有研究生学历、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属于杭州市委办[2005]2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,按照以上程序直接进行引进。不符合直接引进条件的人才,按照《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<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>的实施办法》(杭人政[2006]5号)文件精神进行招聘。
六、其他
1、校级领导、省功勋教师、省级特级教师、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和省级教坛新秀人才引进,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引进;地(市)级优秀教师和地(市)级教坛新秀人才引进,原则上在浙江省内引进。
2、在引进后的3年内,用人单位在每年7月初将引进人才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书面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、社会发展局,并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、社会发展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考核。
3、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期的协议,不满五年调离用人单位的,将安家补贴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,由用人单位负责缴还开发区财政局。
4、创造条件,积极营造吸引人才、留住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,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。
5、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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